首 页
|
机构介绍
|
本地动态
|
纪检要闻
|
基层之窗
|
媒体报道
|
曝光台
|
廉政文化
|
专题栏目
首页
>>
举报指南
?
纪检监察机关如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06-07-28
访问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1、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
2、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
3、接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4、宣传报道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中共海盐县纪委 海盐县监察委员会 主办管理
建议IE8.0,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