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理委直接检查处理和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以及科(局)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征求意见案件,审核备案案件。
2.承办应当镇(街道)、县级机关部门党委、纪委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
3.承担监察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4.承办镇(街道)、县级机关部门和委局机关有关室征求意见的案件。
5.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镇(街道)、县级机关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
6.起草案件审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解除行政处分、申诉复查等工作的操作细则,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组织、派驻(出)机构相关业务工作。
7.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请示咨询和解释答复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法规工作。
8.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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