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督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下级纪检监察组织交办并督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审核办理结果。
4.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5.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6.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7.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