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有关单位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履行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单位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7.负责上级巡视组进驻前后,以及巡视期间的综合协调、联络服务、情况通报和督促整改等工作。
8.组织开展对镇(街道)、县级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
9.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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