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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盐县纪委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17-10-18访问次数: 字号:[ ]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负责县级机关各部门、县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县管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调查,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指导各镇(街道)和县属单位的纪检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干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任命的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负责变更或撤销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5.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6.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7.会同县级机关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镇(街道)和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干部人选,任命各镇(街道)纪委委员、派驻机构组成成员;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8.承办市纪委和县委委托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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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盐县纪委 海盐县监察委员会 主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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