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整肃庸政懒政怠政行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持续好转,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直接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县纪委(监委)通报了今年以来查处的多起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
一、沈荡镇村镇建设交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余全珍、沈荡国土资源所所长吴金云,因在管理农民建房工作中乱作为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4月至6月,余全珍、吴金云在管理农民建房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在沈荡镇永庆村村民陈某建设用地许可证等已明显超期且按现有政策不能申请建房情况下,仍收取施工风险保证金,派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复核,致使陈某违规建造房屋,并引起群众信访等问题。日前,县纪委已责成沈荡镇党委、县国土资源局党委对余全珍、吴金云等人进行严肃责任追究。
二、海盐经济开发区(西塘桥街道)财政局工作人员褚群梅因对医保资金上缴审核把关不严被立案审查。2014年12月至2016年6月,徐叶峰利用担任海盐县西塘桥街道八团村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负责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缴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擅自挪用西塘桥街道八团村1-26组村民2015年度和201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金合计人民币100余万元。在此期间,褚群梅作为该街道社会发展局工作人员,负有核对、监督职能,但因其履职不认真、工作不细致,对资金上缴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上述款项无法追回,造成重大损失。目前,徐叶峰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正在法院审理。县纪委(监委)已对褚群梅涉嫌违纪违法问题予以立案审查,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三、武原街道君原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张水祥因在农民建房登记等工作中乱作为受到党纪处分。2003年至2007年间,张水祥在农民建房登记等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村民王某、顾某擅自建房行为未予以制止,且在为该房屋办理补批登记过程中将顾某以王某妻子身份进行错误登记(两者实际已离婚),对后期拆迁安置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引起了重复信访等问题。2017年9月,张水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沈荡镇董司村党总支原书记李彬新因在农村集体资产租赁工作中不作为被约谈。2014年,海盐县丰联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租用董司村原预制场地块(属集体土地) 投资建厂,由于李彬新履职不力,致使该专业合作社使用集体土地用于建造厂房,没有租赁协议,也没有向该村缴纳任何土地使用费。前期,该村与合作社补签了协议,并补收租金57775元,李彬新被县纪委约谈。
五、百步镇五丰村党总支书记钱柏根因对农村集体资产租赁收入催交工作不力受到县纪委约谈。2010年6月至2017年7月,钱柏根在百步镇五丰村任职期间,负责监管村集体资产租赁收入催交工作,因履职不认真、工作不细致,致使集体资产租金36万余元未及时收取。目前,历年租金欠款已全部追回,钱柏根被县纪委约谈。
六、海盐经济开发区(西塘桥街道)永宁社区党总支书记陆晓弟因在农村集体资产租赁收入催交工作中监管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3月至2016年4月,陆晓弟在西塘桥街道永宁村任职期间,负责监管社区集体资产租赁收入催交工作,因履职不认真、工作不细致,致使16万余元房租未及时收取,造成社区集体资产损失。目前,县纪委已责成街道党委对其进行问责,并责令追缴历年欠租。
七、海盐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原沈荡镇房管所)工作人员钱建华因在房屋产权登记工作中乱作为被立案调查。2002年下半年,钱建华在对沈荡镇中钱村陆某等3户联建商住楼房屋所有权进行初始登记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发放给陆某的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严重大于实际面积,对该商住楼后续拆迁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目前,县纪委已对钱建华的违纪行为予以党纪立案。
八、海盐县武原街道联丰村办公大楼长期未通过验收,相关单位受到通报。该项目于2013年9月获得立项批复,2015年1月获得施工许可证开始施工,2016年1月工程竣工后,因相关工作人员消极作为等原因,该工程历时一年半没有通过规划验收。县住建局、武原街道受到县纪委通报。
以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典型问题,直接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影响干部队伍建设,危害甚深。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牢记宗旨意识、不忘使命职责,做到在其位、谋其政,敢于担当、主动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