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试点工作有力有序、高质高效推进,线索和案件移交是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近日,河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梁惠玲主持召开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会议。一谈到线索移交、清理遗留案件等问题,讨论就变得热烈起来。
“转隶时,各市、县(市、区)检察机关要将问题线索和案件列出详细清单,移交同级纪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那么,转隶前反贪、反渎部门已立案、尚未侦结的案件,以及尚未办理的问题线索怎么办?”与会同志提出了疑问。
“这个问题很有针对性,结合当前实际,应按照‘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的原则,转隶前反贪、反渎部门已立案、尚未侦结的案件,按原有工作程序继续办理;尚未办理的问题线索按照纪委监委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省纪委常务副书记董云鹏介绍,为确保线索和案件顺利交接,省纪委会同省检察院联合制发了《关于规范转隶过程中职务犯罪案件和问题线索交接工作的通知》。
在此之前,省纪委已经会同省检察院先后3次召开会议,研究建立了动态通报情况机制,借鉴山西等省市经验,妥善做好线索移交、遗留案件、追逃追赃案件处理等工作。省检察院组织各级检察机关对现存线索和在办案件进行了兜底式清理,做到了底数清、无遗漏。
在热烈的研讨氛围中,会议达成了共识,对需要移交的线索和案件,要以领导关系转隶为时间节点,列出详细清单,在转隶时移交同级纪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全程留痕,安全交接,确保无误。
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业务组长胸有成竹地说:“按照这个通知‘施工’,省检察院加强对市县检察机关在办案件的跟踪督办,能办结的都尽快办结,就能最大限度减轻改革压力,确保线索和案件平稳有序安全移交。”
话音刚落,又有同志表示,关于追逃追赃工作,转隶后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态势,是否存在案件移交问题?
“这项工作没有变化,不受转隶影响,继续由省反腐败协调小组组织开展工作。”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史建明肯定地回答。
面对大家信心百倍,梁惠玲总结说:“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是要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我们要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实更深更细,扣好改革的第一粒扣子,扎实有力推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记者 刘正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