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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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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杨祖明等同志职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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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海盐县纪委
关于
确定杨祖明
等同志
职级
的通知
委机关各室
,各派驻机构
:
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杨祖明、王飞、冯秋婷等
同志
确定为正股级干部,
试用期为一年。
中共海盐县纪委
2017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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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盐县纪委 海盐县监察委员会 主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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