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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盐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海盐县西塘桥街道八团村原村干部徐叶锋有期徒刑六年,合并前期诈骗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据了解,徐叶锋案是海盐县监委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案,从立案调查到移送起诉仅24小时。
去年8月24日,嘉兴市审计局发现西塘桥街道八团村未上缴2016年度医保金56万余元,将该线索移送海盐县公安局处置,经侦查,不属于公安管辖范围,故提交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研究,明确该案由县监委办理。
依据确定的方案,海盐县公安局将问题线索移送至海盐县监委后,海盐县监委要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后,需在24小时内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也意味着,办案人员要跟时间赛跑,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所有取证。
27天初核,收集书证92份、证人证言41份……经过前期收集证据和讨论研究,9月21日,海盐县公安局将徐叶锋案移送海盐县监委后,海盐县监委即刻启动立案调查。短短24小时,从立案调查到案件审理,涉及5个环节11项具体工作7个科室28人,9月22日,海盐县监委按照预案顺利完成徐叶锋案的调查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理徐叶锋案,海盐县监委敢于担当,先行先试,建立机制,高效协作。我们对案件事实和定性的意见在判决中全部被认可,徐叶锋当庭服从判决,不上诉,应该说是县监委通过严把案件程序关、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了案件质量。”海盐县监委副主任卫沈弘说。
去年来,海盐县监委不断完善和公检法的协作机制,公检法共移交问题线索128条,同比增长96%。“监察体制改革,就是要整合反腐败力量资源,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使反腐败的铁拳攥得更紧、威力更大。”海盐县监委主任李乐伦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