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联合各监督单位,积极构建主体、派驻“1+1”合力监督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两个责任”。
一是建立“1+1”互通机制。定期召开监督单位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结合会议通报、廉政谈话和微信工作群等方式,搭建纪检监察组和各监督单位联系沟通的桥梁,进一步发挥派驻监督的“探头”作用。今年以来,共组织召开联席会议2次,开展廉政谈话26人次,组织微信群工作讨论8期,强化了主体单位与纪检监察组的日常沟通协调,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整体推进提高。
二是建立“1+1”防控机制。根据专项检查、信访反映、廉政谈话等情况梳理汇总各监督单位相应的“廉政风险清单”。督促各监督单位根据年度工作重点重新梳理排摸各个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建立廉政风险库,并通过修订、完善制度等措施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如,针对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方面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县交通局出台《海盐县交通运输系统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范招投标操作流程,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是建立“1+1”监督机制。年初,各监督单位通过自查自纠确立专项监督检查项目,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纪检监察组根据各监督单位汇总的情况,以发现问题为导向,盯重点人、重点事,针对性地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前端,提升监督的时效性。今年以来已对各监督单位开展“三公经费”使用、夜学情况、交通市场等专项监督检查3次,发现问题13条,提出整改意见6项,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党委(党组)发出《监督检查建议书》6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