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维《江上赠李龟年》,是众多儿童唐诗读本的必选篇目,亦已成为“相思”意识的最佳表述之一:“红豆生南国,秋来发故枝。愿君多采撷,此物最相思。”记得当年初读此诗,有一个问题常常萦绕心间:为何“红豆”最相思?后来再作进一步阅读,发现各种注本只解释了什么是“红豆”、长什么样、生长于何处等等。但是无论对红豆的植物学知识把握得多么深入,问题依然存在:红豆何以相思?这已经成为一种诗学之谜沉淀在记忆深处。
有一回读温庭筠《南歌子词二首》其二:“井底点灯深烛伊,共郎长行莫围棋。玲珑骰子安红豆,入骨相思知不知。”那个沉淀在记忆深处的问题忽然获得一种对接:红豆之所以引发“相思”,就是因为它被镶嵌在“玲珑骰子”中,作为“点数”的符号,而“骰子”则是骨制的,红豆由此“入骨”。这种“入骨”红豆就成为“相思”最为人熟知的表征。或者说,当王维将“红豆”作为“相思”的象征物写入他的诗作时,完全能为其同时代的人所理解与接受。
但是温庭筠乃是晚唐词人,而王维则是盛唐诗人,后来者对红豆相思之因的描述不可能成为前人理解该问题的根据。那么王维是否也是如此解读“红豆”的呢?可惜,王维传世著述中并没有涉及这个问题。当然没有涉及并不意味着王维不这么认为,因为作诗不是写论文,没有必要对红豆何以相思来进行论证。而且传世著述只是其所著的一部分,那些未传世的著作,说不定就有这类说明。但这是一种默证,也即通过对史料记载与真实存在进行区分,从而假定了未加记载的事实也具有存在的可能,这和古史辨的预设相反,但立论基础是同一的。需要谨记的是,这仅仅是一种可能,对此可能性在没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需要提供旁证。
旁证有两点。首先需要提供的是史实得以成立的基本条件:“骰子”安红豆的历史须早于王维时代。“骰子”据明人郎锳看法,乃陈思王曹植发明。但这种说法是错的,山东青州战国齐墓就出土过骰子。又据常任侠《东方艺术丛谈》载:“东晋时遗存的古磁中,曾见颗方寸大的骰子,与古埃及、罗马和印度的古迹中所发掘的骰子,以及现代中国和印度的骰子,完全相同。”但魏晋以前,骰子主要是玉石或者窑磁烧造的,除了上述东晋时作为“古磁”的骰子,郎锳《七修类稿》卷四十五亦载曹魏已有窑磁的骰子,明人在修筑魏州城之际,“得窑烧骰子数斗”。那么,骰子什么时候才成为骨制的呢?这一点关系到红豆的“入骨”。从文字学来看,至少梁朝的《玉篇》已经出现了“骰”字。《陔余丛考》卷三十三引《说郛》云:“博骰本以木为质,唐世镂骨为窃,杂以朱墨,更有取相思红子纳置窃中。”可见,唐代的骰子不仅为骨制,而且用“相思子”即红豆嵌入其中,此即温庭筠所谓“入骨相思”。骰子游戏在唐代颇为盛行。白居易有很多这类歌咏:“鞍马呼教住,骰盘喝遣输。”“碧筹攒米碗,红袖拂骰盘。”“醉翻衫袖抛小令,笑掷骰盘呼大采。”“酒盏省陪波卷白,骰盘思共彩呼卢。”由此可见,由于唐代盛行的骰子博戏,并且骰子的色点由红豆镶嵌而成,红豆遂成为“入骨相思”的象征。
其次,是传播学证明。“红豆”不是常见之物,仅仅生于“南国”,王维称其“此物最相思”,显然预设了他的时代能理解这一点。红豆不仅成为一般的相思之物,而且是“最相思”的象征,则需要奠基于那个时代的普遍共识。如果王维使用的仅仅是一种个体化的记忆物,例如不是“红豆”,而是对其个人具有重要相思意义的“黑豆”,这首诗就不可能流传。唐昭宗时代的李匡乂在《资暇集》记载:“豆有圆而红,其首乌者,举世呼为‘相思子’,即红豆之异名也。”其中称“举世呼为‘相思子’”,可见,红豆的象征性已经是唐人普遍共识。
此诗在传播学上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宋人计有功的《唐诗记事》卷十六载:“禄山之乱,李龟年奔于江潭,曾于湘中采访使筵上唱云:‘红豆生南国,秋来发几枝。赠君多采撷,此物最相思。’又:‘清风明月苦相思,荡子从戎十载余。征人去日殷勤嘱,归雁来时数附书。’此皆维所制,而梨园唱焉。”这表明唐代这首诗广泛地传唱于“梨园”之中。而梨园弟子往往远离家乡,又正在青春绽放之际,总是怀着“入骨”思念情人的情感,这是艺妓以及拟妓诗中最常见的主题。
王维此诗对后世的“相思”诗词有着广泛的影响,这也表明人们对“红豆”作为相思象征物的认同。例如宋人赵崇嶓有:“不剪红豆枝,相思独悬悬。”赵彦端:“红豆不堪看,满眼相思泪。”程垓:“叹半妆红豆,相思有分。”清人《读雪山房唐诗序例》称王维的“红豆生南国”乃“直举胸臆,下假雕锼”。陈寅恪在《柳如是别传》中附有一首《咏红豆》,说明其写作动机乃是“昔岁旅居昆明,偶购得常熟白茆港钱氏故园中红豆一粒,因有笺释钱柳因缘诗之意”。
不过,旁证乃是一种不完全证明,红豆何以相思至此并没有得到确证。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深化对这一现象的认识。因为尽管红豆是如何成为相思物的或许还有其他答案,但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已经成为相思物了,并且成为一个民族集体记忆中的相思象征。这是如何形成的呢?
一种集体的记忆的形成,往往和某种历史事件、历史境遇联系在一起。但是某一时代发生的历史事件并不意味着都能成为一种集体记忆,被记忆的历史情景不仅需要印象强烈,而且需要共识的产生。不仅如此,即便成为某个时代集体记忆,也不意味着会被另一时代所传承,只要考察一下唐代历史就可说明这一点。例如德宗一朝史事曾是中晚唐帝王治国理政的重要历史记忆。韦贯之在建议唐宪宗集中军力先讨平吴元济时举德宗的故事说:“陛下岂不知建中事乎?”(《新唐书》)这里指的是德宗即位初各地叛乱四起的史实。李德裕进谏武宗,也曾举德宗时刘晏、韩全义、李泌的轶事为例进行说服。(《资治通鉴》)但是这些对唐人而言的重要历史记忆早已被后人遗忘。
可见要超越具体的历史时代成为跨时代的共同记忆,不仅需要被记忆的对象乃是某种共同的情感,而且需要获得一种恒久的记忆形式。我们知道,对某一事件的记忆往往需要某种触发记忆的媒介。对个体记忆而言,一种对个体具有重要意义的事物本身有可能就是引发记忆的触媒。对于集体记忆而言,则需要某种共同的可感事物作为触媒。而一旦这种可感物日后不再存在,这种媒介会以一种象征物的形式继续保存在集体记忆中,成为记忆的触媒。但是,并不是任何具体的可感物都可以成为象征物。随着年代久远、可感物的失效,大多数曾经的记忆触媒也渐行渐远,慢慢淡去。不过也有某种现实中已经不再应用的具体事物依然可以保持其记忆触媒的性质,那么这是如何形成的呢?王维的《相思》提供了一种逝去的触媒如何成为集体记忆象征的路径,这条路径就是经由某种文学形式。不仅如此,一种集体记忆的象征物如能恒久,还需要这种文学形式成为一种经典,只有经典才具有保持恒久记忆的能力。
有意思的是,《相思》所提取的记忆象征物具有双重性质:它既指向象征物带给我们的记忆对象——相思,同时也指向这种记忆的本身——相思自身就是一种记忆。由此记忆内容与记忆形式合二为一。事实上,如果这首诗仅仅指向记忆内容,就不可能成为一种共同记忆,因为某个具体的记忆内容,在经过千百年的时间冲洗后,对后人已经不具有任何记忆的价值。如果王维在《相思》中描述的只是某种个人的具体记忆事项,这首诗是不可能成为经典的。只有“相思”作为“记忆”本身才是集体性的;也只有在这种意义上,红豆才能作为记忆的普遍象征物。(刘晓明 孙向荣,分别系广州大学文学思想研究中心教授、广州大学学报编辑)